從淨空法師開示〈智慧財產權的果報是世世愚癡〉淺談專屬軟體的禍害

看到淨空法師開示道〈智慧財產權的果報是世世愚癡〉一文,覺得很有意思,特來分享一下,希望各位警惕。

文中有幾個重點可以歸納一下:

1.有利人的技術都應用以濟世,造福眾生,讓它暢通無阻,否則罪過嚴重:

【自罪引他。壅塞方術。】
這末後一句包括的範圍很廣,引申的意思就更多。註解裡面簡單的舉了幾個例子,「方術,如醫卜星相,及一技一藝皆是,淺者藉以養生,高者用以濟世。若壅塞之, 使不得行,亦是吾道之不廣,而四方多饑寒失業之人」,這幾句話我們可以細心的去思惟。換句話說,凡是能夠利益社會的、造福眾生的,所有一切理論與方法都應當讓它暢通無阻。所以佛在經典裡面,每一部經末後都有流通分,諸位想想這個意思,希望這些道理、方法能夠流布十方,通達三世,這樣才能令一切眾生都能得到利益。如果障礙流通,這個罪過就重了。現代世間人,無論是國內國外,有一個嚴重錯誤的觀念,就是保護自己的權利,這個觀念是錯誤的。保護自己的權力,就障礙流通,自己所得的利益,可以說是非常有限,而造作的罪業無量無邊,這是他沒想到的。

3.佛經講及布施如何重要:

佛在經教裡面告訴我們,財富是果報,財布施是因,施得愈多,果報愈厚。不肯布施的人,得貧窮的果報;不肯法布施的人,得愚痴果報;不肯行無畏布施的人,得多病短命的果報。這個話是真的,不是假的。所以歡喜財布施得大富,歡喜法布施得聰明智慧,歡喜修無畏布施得健康長壽。世間人追求富貴、智慧、健康長壽,而所作所為恰恰相反。雖然相反,我們實際上看到好像他也有所得,這是什麼道理?佛給我們說,他這一生所得到的是他前生所修積的,因果通三世。明白這個道理,諸佛菩薩、世出世間大聖大賢,起心動念都是利益社會,利益眾生,都是希望一切眾生得富貴,得智慧,得健康長壽。所以點點 滴滴那些方法技巧,都巴不得趕快傳授給別人,希望一切眾生各個都通達,都明瞭,都擁有,這是聖賢人的心,是佛菩薩心。哪有障礙別人的行為!念頭都沒有。

2.印佛經採「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」為「竊盜佛祖」,果報在阿鼻地獄

在佛門裡面,古時候確實沒有,我們看古書後面,古時候沒有版權,但是最後一頁總印了幾個大字,「歡迎流通,功德無量」,或者「歡迎翻印」,總印這些字樣。現 在這些書籍不一樣了,連出版商印的這些《大藏經》,後面都「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」,他眼前是可以得一點利益,他的果報在阿鼻地獄,永劫不得翻身。什麼原因?他竊盜佛祖的版權。釋迦牟尼佛沒有授權給他,祖師大德也沒有授權給他,他這叫盜版。古聖先賢、佛菩薩這一些留下來的遺產,是世間所有一切眾生個個都有分,你怎麼可以獨佔?你去想罪過多重。這個事情被現代許許多多人疏忽了,乃至於出家的法師都疏忽了這一點。

4.「智慧財產權」為了「保護自己的權益」,「不是為社會,不是為眾生」,果報是世世愚痴

現在人強調的是「智慧財產權」,我們讀佛經的人清楚,智慧財產權果報是什麼?世世愚痴,幹這個!商業裡的競爭,保護自己的權益,產品決定不能讓別人仿冒,都是為了自私自利,不是為社會,不是為眾生。為社會,為眾生,無量無邊的福報。用盡心機,能不能得到福報?絲毫都沒有得到。他今世所得到是前世所修的,來世就可憐了。過去生中累積的福報享受盡了,這一生沒有修福,造作罪業。縱然發了財,也在社會上做一點慈善事業,回饋社會,那是小善。『壅塞方術』,大惡!小善抵不過大惡。我們要懂得這個道理,要了解事實真相,起心動念、所作所為,要想到社會整體的福利,眾生全體的幸福。

末學看畢,過往推廣自由軟體,反對使用專屬軟體,認為文學、音樂、藝術等也應以自由方式傳播,在電腦媒體上也是必須以自由格式儲存,現試以佛法引申幾點:

1.為傳揚宗教目的作品尤其應使用自由的方式釋出,至於收費的話,第一必不能以「智財權」為名義,這和一般而言 Richard Stallman 提出的自由軟體哲學一樣,在佛教而言犯此罪過足以下「阿鼻地獄」。至於收費的,必要看其目的,例如是為了傳播作品的成本,如印刷費、運輸費,是否還在可接納的範圍,這似乎可為佛法接受的「善巧方便」,因為淨空法師有引用一例,說其基金會可出錢「買版權」。至於是假設是賣錢得益歸於弘法用途的,那情況非常可議,要非常小心構成「賣法」的罪行。如佛教不容許為製作佛塔收取高於製作成本的費用,否則為「賣父母」,就算那不是為了一般而言的「自私」也是不許可的。

2.製作專屬軟體牟利,就當作是「產品決定不能讓別人仿冒,都是為了自私自利,不是為社會,不是為眾生」的情況,開發軟體的企業「縱然發了財,也在社會上做一點慈善事業,回饋社會,那是小善。『壅塞方術』,大惡!」,這裡泛指之專屬軟體,也其實應該(如自由軟體基金會舉出的)包括「智慧財產權」和「專利」兩方面。就佛法而言,製作專屬軟體(或者文藝作品),如內容本為「幫助人的技術」,那麼以任何形式減低其可複製的自由,那確為「壅塞方術」。問題是,從佛法而言,現今五濁惡世,製作出來的科技產品或者文藝作品如果是「言不及義」的話,又或者電腦遊戲這些本來只是為了娛樂的東西,那麼罪也許不在「壅塞方術」,而在其它。

3.教育界強逼學生使用專屬軟體(最近在香港我聽說在幼稚園已經要強逼小孩子學 Windows 7 了!),即如校長要求學校要用專屬軟體的,與軟體公司為共業,就算校長自己沒有收錢,「隨喜」使用專屬軟體罪過也相當嚴重,強逼、教導小孩使用,或者教導小孩不正確的「智慧財產權」觀念,也就是「隨喜」這些法例,那等同逼迫兒童成為愚癡,那罪就十分大。同樣舉學校來說,如果您是電腦科的老師,那也當然有共業,如果您在許可的情況下兼教自由軟體,或者不得已教專屬軟體而懺悔,或者兼講專屬軟體的害處,那就好一些。別的老師自己在用專屬軟體,如果要求學生以專屬格式交功課,也共業也差不多,就算是學生本身,如果在有自由軟體的情況下還是「隨喜」選用專屬軟體,罪惡也很大,其餘員工等,共業不是說沒有,而是少一些。

如果是佛教學校,明明知道因果定律仍使用專屬軟體,那真的很糟糕了,那麼各位大德請立即為之回向吧!

4.個人使用自由軟體可避免以上罪惡,照理就種下「世世聰明」的因,可是如果您今生有因緣製作自由軟體,那就屬於「財佈施」,或者教導自由軟體並其恰當理念,屬「法布施」,教人使用自由軟體避免例如 Window$ 甚至 Mac O$ X 潛在的保安等問題,或者為其系統清理病毒,大致可歸類為「無畏布施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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